5.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


5.5.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、周围及上、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。
5.5.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,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。
5.5.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、适用、有效的灭火设施、器材。
5.5.4 必要时应辨识危害因素,进行风险评估,编制安全工作方案,及火灾现场处置预案。
5.5.5 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、不正确,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,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,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。
 
条文说明
5.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
5.5.1 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、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,防止动火时飞溅的火花引燃易燃物品,这里所指的易燃物品带有广义性,纸张、装饰材料、木制品、木块等都包括在其中。
5.5.2 高处动火由于风力作用等原因火花溅落区域往往比较大,可能引燃可燃物造成人员伤害或火灾,应采取防范措施,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。
5.5.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、适用、有效的灭火器材,这是防止火灾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必要措施。
5.5.4 如一级动火等风险较大的动火作业,应进行风险评估,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应急处置预案,以提高安全保障度。
5.5.5 当动火现场出现可能发生火灾事故或危害人员安全情况时,各级人员都有权立即阻止动火工作,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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